招标信息
2026-2027年度调心托辊组年标招标公告
附件1-3
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年度调心托辊组年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ZB202603-JDA008
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调心托辊组年标。
(二)技术要求:见调心托辊组年标技术协议。
(三)招标数量或范围:64套。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6年4月22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天。
(七)其他:无。
二、资质要求
(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
(二)专业或特殊资质要求:无。
(三)其他:无。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则必须承诺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详细列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测证书等一并附上。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标人(被授权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
3.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4.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介绍。
5.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
6.投标人开票信息。
7.企业介绍、投标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座机号码。
8.其他: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chengyifan0419@163.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3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邮编:110141。
(三)联系人:程轶凡。
(四)电话:15942061932;传真:无。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5002450500;电子邮箱地址:nhijb@nhi.com.cn。
公告时间:2026年3月17日
调心托辊组年标技术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 与签订的带式输送机配套用调心托辊组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一)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二)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三)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四)本技术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工作条件
(一)极端最高气温:45℃
(二)极端最低气温:-20℃
(三)工作环境:室外,工作环境粉尘含量较大。
(四)工作制:重型工作制,24小时连续生产。
三、调心托辊组年标明细及参数
(一)摩擦上调心托辊组
带宽 (mm) | 托辊直径 (mm) | 托辊长度 (mm) | 托辊槽角 (°) | 托辊轴承 | 备注 |
500 | 63.5 | 200 | 35 | 6203/C4 | |
76 | 6204/C4 | ||||
89 | 6204/C4 | ||||
650 | 76 | 250 | 35 | 6204/C4 | |
89 | 6204/C4 | ||||
108 | 6205/C4 | ||||
800 | 89 | 315 | 35 | 6204/C4 | |
108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000 | 108 | 380 | 35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59 | 6306/C4 | ||||
1200 | 108 | 465 | 35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59 | 6306/C4 | ||||
1400 | 108 | 530 | 35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59 | 6306/C4 |
(二)锥形上调心托辊组
带宽 (mm) | 托辊直径 (mm) | 托辊长度 (mm) | 托辊槽角 (°) | 托辊轴承 | 备注 |
800 | 108 | 250/340 | 35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000 | 133 | 315/415 | 35 | 6305/C4 | |
159 | 6306/C4 | ||||
1200 | 133 | 380/500 | 35 | 6305/C4 | |
159 | 6306/C4 | ||||
1400 | 133 | 465/550 | 35 | 6305/C4 | |
159 | 6306/C4 | ||||
1600 | 133 | 530/6150 | 35 | 6305/C4 | |
159 | 6306/C4 | ||||
1800 | 133 | 600 | 35 | 6305/C4 | |
159 | 6306/C4 | ||||
2000 | 133 | 670 | 35 | 6305/C4 | |
159 | 6306/C4 |
(三)摩擦下调心托辊组
带宽 (mm) | 托辊直径 (mm) | 托辊长度 (mm) | 托辊槽角 (°) | 托辊轴承 | 备注 |
500 | 63.5 | 323 | 4 | 6203/C4 | |
76 | 6204/C4 | ||||
89 | 6204/C4 | ||||
650 | 76 | 398 | 4 | 6204/C4 | |
89 | 6204/C4 | ||||
108 | 6205/C4 | ||||
800 | 89 | 473 | 4 | 6204/C4 | |
108 | 488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000 | 108 | 590 | 4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59 | 599 | 6306/C4 | |||
1200 | 108 | 690 | 4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59 | 699 | 6306/C4 | |||
1400 | 108 | 790 | 4 | 6205/C4 | |
133 | 6305/C4 | ||||
159 | 799 | 6306/C4 |
(四)锥形下调心托辊组
带宽 (mm) | 托辊直径 (mm) | 托辊长度 (mm) | 托辊槽角 (°) | 托辊轴承 | 备注 |
800 | 108/159 | 445 | 10 | 6305/C4 | |
1000 | 108/176 | 560 | 10 | 6305/C4 | |
1200 | 108/194 | 680 | 10 | 6306/C4 | |
1400 | 108/194 | 780 | 10 | 6306/C4 | |
1600 | 108/194 | 880 | 10 | 6306/C4 | |
1800 | 108/194 | 980 | 10 | 6306/C4 | |
2000 | 108/194 | 1080 | 10 | 6306/C4 |
注:1.调心托辊组的安装尺寸及结构形式遵照《DTⅡ(A)型带式输送机设计手册(第2版)》执行。
2.调心托辊组供货范围主要(不限于)包括:托辊、托辊支架、安装用标准件(镀锌)等。乙方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整套设备及所有安装用附件,并对其完整性负责。若在安装、试运行中发现缺项由乙方无条件补充。
3.乙方供货范围包含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直至移交生产,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4.免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消耗材料,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5.乙方需充分考虑设备工作条件,对设备选型及使用性能负责。
四、技术要求
(一)托辊采用偏心量在允许范围内的钢管制造,材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托辊筒体要求采用高精度托辊专用高频焊管,钢管的厚度应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托辊轴采用高精度冷拔圆钢,托辊轴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保证轴的转角≤10′。
(二)设备运行的噪声小于GB/T10595《带式输送机》的要求,并设备运转时的噪音控制在≤85dB。
(三)调心托辊组应具备良好的调整胶带跑偏效果,各转动件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
(四)托辊采用承载能力大、速度特性好并具有双向密封性能的深沟槽式球轴承(游隙等级C4)。托辊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在寿命期内损坏率不超过10%,托辊应为免维护式,出厂时提供各项性能检测报告。具有良好防尘防水性能;运行阻力系数≤0.02。
(五)调心托辊轴头应有防止脱落的轴肩。
(六)托辊的轴承及油封采用国内优质产品。托辊轴承采用正宗的哈、瓦、洛产品。
(七)调心托辊与带式输送机架体(中间架)无干涉,如发生干涉由乙方负责处理。
(八)装配时应一次性注满长效锂基润滑脂,并使用具有防水、防尘、摩阻小及耐热的迷宫式密封,托辊具有四道密封(包括内密封)。托辊在制造时将充满锂基2#润滑脂,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再充填润滑脂。应使用具有防尘,摩擦阻力小,好的防水性,好的稳定性及高的软化温度的迷宫密封。
(九)同类型调心托辊组的托辊是可以互换的。托辊的其它部分(如:润滑脂、密封、钢管等)的设计满足轴承转动寿命和带式输送机的工作制。
(十)托辊应有很好的防水、防尘性能;托辊生产后抽样进行防尘、防水、加载、运行阻力、跌落等试验,并提供检测报告;托辊性能指标(例如端跳、径跳等)符合GB10595标准。
(十一)调心托辊组须为耐用、维修方便、节能的先进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不许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和任何劣质产品。
(十二)中标后带CAD版及PDF版安装图纸签技术协议(图纸包含设计所需安装尺寸、外形尺寸、设备重量等必须资料,所有尺寸按比例绘制)。
五、涂装要求
(一)涂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涂装严格执行《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GB/T 37400.12-2019标准的有关规定,设备的表面除锈质量达到Sa2.5级,涂装表面必须经过除锈处理达上述标准的要求。钢材表面处理采用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准。
(二)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买方使用现场条件下长期安装使用,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防腐要求质保5年,5年内设备表面返锈及油漆脱落不应超过10%。
(三)当设备运到现场安装后,按油漆层结构和油漆涂施工艺,对损坏的油漆膜和现场焊接处进行修补。
(四)设备所有结构件检验合格后,外露加工表面采取防锈措施,然后油漆,油漆按照要求进行,加工件都对其表面进行除锈处理,主要结构、部件表面,其除锈质量必须达到Sa2.5级,即:用喷砂或抛丸除去金属表面的氧化皮、铁锈及其它污物,使表面接近金属银白色。
(五)如厂家的涂装工艺标准高于上述要求,可按更高标准执行。
(六)托辊:黑色静电漆,干膜厚度25-45μm。托辊支架漆种、漆膜厚度及颜色按照甲方提供的专项涂装要求执行。
(七)如上述涂装要求与甲方提供的专项涂装要求不一致,以专项涂装要求为准。
六、产品包装与防护
(一)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JB/T2647-1995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同一项目下每条带式输送机的各部件应按条包装,所属不同皮带机的部件不得混包。
(三)乙方不允许采用若干纸箱、编织袋包裹等零散包装方式,应采用具备防水防潮措施的托盘、木箱等集中成包的方式发运,最大程度减少分包数、避免过小的包装单元,原则上只有当单一包装尺寸大于800mm×800mm×800mm,才允许分包,便于后续厂内点件、发运及现场点件。
(四)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五)乙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六)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七)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八)若项目有更严格的包装约定、按专项包装要求执行。
(九)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应向甲方反馈产品的箱数及每箱包装后的长、宽、高尺寸、每箱的净重及毛重,且以上数据应与发货时数据一致。
(十)出口包装的木材必须做熏蒸处理并盖有IPPC检疫标识。
(十一)发货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供货物的包装形式、体积(长*宽*高)、数量、净重、毛重。
(十二)带式输送机的包装符合JB/T2647-1995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
(十三)所有部件加以适当的包装和固定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
(十四)发运前乙方清洗所有的部件并对其做适当的防腐处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机组发运到现场后在不采取另外的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至少可以存放6个月而不会产生任何损坏。
(十五)设备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将货物发运到业主指定的地点。
(十六)所有可拆卸的部件配对做好标记。标牌上标记说明其所属的单位号和编号。
七、质量检验要求
(一)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和第一流的工艺,在各个方面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并保证设备在经过正确的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下,设备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满足甲方对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制造和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或货到国内港口之日起的18个月内(先到为日期为准)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10天内予以更换合格货物到发运港。前述涉及质量问题的货物如甲方已部分使用的,对已使用部分不予支付任何货款或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三)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下不超过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八、资料提交
(一)装箱清单、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二)安装、调试、维护使用说明书。
九、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 卖方: |
代表: 代表: | 代表: 代表: |
代表: 电话: (盖章) | 代表: 电话: (盖章) |
日期: | 日期: |